热点排行
市厅级
【市厅级】关于评选浙江省2017—2018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9-09-0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推动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事业发展,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单位)开展教科研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在教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于近期开展浙江省20172018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1.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县(市、区)、高校教科研部门,全省中小学、幼教、职成教等各类学校。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单位(不含教育行政部门)中从事教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且向基层教师倾斜。

3.本次评选仅针对201791日至2019831日期间内集体或个人的教科研基本情况。

二、申报数量

1.教科研先进集体:杭州、宁波、温州各15个,金华、台州、绍兴各12个,嘉兴、湖州各10个,衢州、丽水各7个,舟山3个,义乌2个,高校各1个。

2.教科研先进个人:杭州、宁波、温州各25名,金华、台州、绍兴各20名,嘉兴、湖州各15名,衢州、丽水各11名,舟山4名,义乌2名,高校各1名。

三、评选办法

先由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教育科学研究所(院)、(高校由学校和科研处)进行择优初审,并根据申报限额报送省教科规划办,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复审,并随机抽取部分复审合格的先进集体进行实地考查,最终由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终审,公示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申报要求和受理截止时间

由申报集体和个人按《填表须知》填写相应《申报表》,一式七份(每份申报表后须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与申报表合订成册),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各二级学院或部门统一于20191010日前递交至学校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它

填表须知、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及汇总表,请在附件下载或到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下载,网址: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

 

联系人:廖运平,663206/85137247

 

 

附件1:填表须知

附件2:浙江省(20172018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3:浙江省(20172018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4:申报浙江省(20172018年度)教科研先进分类汇总表

附件5:关于评选浙江省(20172018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科研处(高等研究院)

                                20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