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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
【市厅级】关于开展台州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9-08-2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台社科规〔20191号文件精神,台州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如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其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

2.申报参评成果应是2017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资格

1.申报人必须是人事关系在台州的作者,或与我市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两年及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学者(其参评成果需为协议有效期内发表或出版)。每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成果的法定继承人。

2.市内作者合作的成果,不可分割申报,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成果署名最多只列五人,其余作者如需要由市社科联出具证明。资料集成式的编著一般不参评。

3.我市作者与市外、国外人士合作且由我市作者完成主要篇幅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允许台州市作者申报,放弃在台州市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的公章)。

(二)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2.申报参评成果应为在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含网络发表)的研究成果(含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其中,国外发表的非中文成果所用语言要求为英文(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且须有中文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

3.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市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市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效益的证明文件等。

4.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多人论文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成果形式为社科普及读物类成果的,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版权页印数为准,同版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普及读物类成果,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成果形式为丛书类出版物的,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需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发表在网络上的理论成果,须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且得到市级及以上宣传主管部门认可。

5.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宣告出齐的情况下,不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三、申报办法及时间

要申报的老师请根据评奖范围和条件,认真填写《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同时填写《台州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审查表(人文社科类)》,连同其它申报材料送交所在学院(部门)。提交科研处的申报截止日期为95日,逾期不予受理。教师提交学院(部门)的时间由各学院(部门)自行通知确定。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6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另附电子文档)、研究成果(一式6份,其中以论文形式申报可采用复印件,复印件需提供期刊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并附电子文档;以专著形式申报,需提供5份原件,1份复印件,复印件需提供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申报译著类成果的,需附外文原著1)、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6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为复印件)。与省外作者合作的申报成果提供《声明书》2份。

联系人:阮冰琰,邮箱:rby@tzc.edu.cn,联系电话:668543

 

附件一: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附件二:台州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审查表(人文社科类)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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