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高等研究院、有关部门: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台州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办法》(台学院办发〔2014〕23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校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及条件
(1)申报成果形式
台州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要科学发现的研究成果。
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产品、工艺、设计、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要技术发明的研究成果。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成果: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有重要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2.在实施工程项目中,有重要科学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使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
3.在农业、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中,有重要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4.在管理和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有重要成果,对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2)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项目须是5年内的科技成果(2015年1月1日至今),实现成果推广应用,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以转化时间为准,其他自然科学类成果以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的时间为准;成果涉及的论文(专著)须已公开发表,专利成果须获得授权。
2.申报自然科学奖,须提供项目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等证明材料以及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3.申报技术发明奖,须附推广应用证明。
4.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须附项目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等证明材料;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效益证明作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定的重要依据。
5.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及上一年度已获校科研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6.每位教师限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而非第一申报人的则不受此限制。
二、评选数量
台州学院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奖名额总计为10项左右,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占总奖项的20%、30%和50%左右。
三、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申报者可以是个人或集体。申报者需填写《台州学院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申报书》(或推荐书),将申报书(或推荐书,纸质文档一式2份,电子文档1份)、科研成果(一式2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全文。著作的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目录页)、反映成果价值的佐证材料(被采用、转摘、引用材料,任务来源证明材料,获得奖励证明材料,学术著作的书评,著作核心内容发表的刊物,经济效益材料,推广情况证明材料,专利证书等)于10月23日前向所在部门申报。
(二)各部门根据台学院办发〔2014〕23号中的评审标准和上述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核审并签署意见,汇总后于10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及本部门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电子文档1份)报科研处。
(三)科研处对申报成果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
联系人:姚俊,联系电话:88660379。
科研处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