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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关于开展第三届“最美浙江人•最美科技人”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9-10-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有关部门:

在全党上下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弘扬科技工作者爱国、奉献、求真、创新的精神,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动力,决定在全省广泛开展第三届最美浙江人·最美科技人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最美浙江人·最美科技人学习宣传活动,积极挖掘、大力选树一批优秀科技工作者典型,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增强科技工作者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引导和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学习最美、争当最美,为我省奋力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宣传对象

参评范围:凡在浙江工作或居住的科研工作者、科技创业者、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科技管理工作者,不限行业和领域,均可参加评选。

参评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作风廉洁,遵纪守法。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科学道德、展现良好学风,淡泊名利、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3、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科技推广、科技扶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领域,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事迹感人,适合公开宣传,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4、长期奋战在工作一线、为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科技工作者,可优先推荐。

三、活动安排

学习宣传活动主要由动员推荐、评选公示、宣传发布、学习践行等环节组成。

1、动员推荐。10月份发布活动通知后,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推荐候选人。各级要层层发动,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深入挖掘身边科技人员立足本职、干事创业的感人事迹,选树一批先进典型。

评选过程要坚持客观公正、优中选优,同时兼顾年龄、性别、地域、类别等。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直接报至评选活动办公室,每个单位推荐1-2人;同时鼓励个人自荐报名。

2、评选公示。严格按条件初审后,浙江省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等有关部门,综合各地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选,遴选确定102019最美浙江人·最美科技人。向社会公布候选名单,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3、宣传发布。11月下旬,由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联合开展第三届最美浙江人·最美科技人发布仪式,由主流媒体对最美科技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活动影响力。

4、学习践行。发布仪式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最美科技人巡回报告、学习实践活动,积极发挥先进典型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创新实践。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庆祝新中国七十华诞之际,开展最美科技人学习宣传活动,对新时代建设创新强省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做好统筹协调。学院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组织好本领域本部门最美科技人学习宣传活动,及时推荐报送典型线索,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将活动办出较高质量、较大声势、广泛影响。

3、保证推荐质量。学院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要按照民主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注重宣传创新。要深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典型宣传的内在规律,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平台,大力推进学习宣传活动理念、内容、手段等全方位创新,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引导力。要充分考虑科技工作者工作的实际特点,注重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好典型示范的激励作用,使学习典型、争当先进蔚然成风。

5、做好报送工作。1021日前,各学院各部门按《第三届最美浙江人·最美科技人推荐表》要求,经严格审核后,将被推荐人的推荐表、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科研处(椒江校区行政楼204室)。个人自荐者将自荐表、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科研处。推荐表或自荐表电子版同步发送到电子邮箱718725822@qq.com(照片为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请提供jpg格式,不小于2MB,用姓名作为照片名)。

联系人:张英杰 联系电话:665612

附:第三届最美浙江人·最美科技人推荐表

 

                科研处

                                            2019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