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排行
纵向项目办事流程
【纵向项目办事流程】台州学院办理离职手续及后续科研经费报销流程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0-06-29 浏览次数:

根据《台州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19149号)规定,项目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时,校立科研项目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的学校配套经费、人才科研经费等由学校收回。若项目负责人同时是科研机构负责人,其科研机构发展金可转移给新的科研机构负责人;若科研机构解体,则科研机构发展金由学校收回。属于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经费,可继续使用,但下拨经费的10%需待项目结题后方可报销。横向项目经费可继续使用,但下拨经费的15%需待项目结题后方可报销。

具体操作如下:

一、离职承诺

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协议书签订填写附表一《台州学院离职人员科研项目管理承诺书》,上交至科研处项目管理人员。

二、经费清算

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性质填写附表二《台州学院离职人员科研经费清算表》,至计财处核对经费金额,上交至科研处确定经费处理办法。

三、办理相关手续

1.上交经财务处、计财处审核的《台州学院离职人员科研经费清算表》、科研经费卡(2020年后新项目无)以及结算凭证(2020年后新进人员无)至科研处经费管理人员。

2.所有可继续报销的科研经费财务账户冻结,报销暂停;所有学校收回经费,计财处办理收回手续

3.继续报销的科研经费需要报销时,项目负责人联系科研处经费管理人员,激活财务账户,通过财务系统填写报销单,经科研处项目主管人员审核,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后报销(纵向科研经费报销时需提供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