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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
【市厅级】关于开展台州市第三届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6-03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台科协〔201625文件精神,台州市第三届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条例》(见附件1

二、评选名额

一等奖10篇,二等奖50篇,三等奖120篇。

三、论文年限要求

申报参评的论文必须是申报者在台州工作期间,于201411日至20151231日,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集(以全文形式发表)中的论文。

四、申报要求:

1.参评论文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数人合作的论文由第一作者提出。署名及顺序应与论文发表时一致,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名(超过的按前三名报)。同一作者所撰写的一组系列论文,可同时申报参评,但只能评定一个奖。

2. 参评论文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表》。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参评,必须附上论文题目及摘要的中文翻译材料。

3.一篇论文只能向一个学会申请参加评审。如同一篇论文多处申报参评,一经发现,取消该论文参评资格。

4.凡申报的论文应注明申报等级(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同时须附上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等,申报一等奖的同时需要二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以上材料均需一式四份,同时附上电子文档)

5.因台州市自然科学学术奖实行限额推荐,校科协推荐一等奖优秀论文篇数原则上不能超过3篇,要申报的教师尽量通过其它市级学会进行申报,非市级学会会员向台州学院科协申报。

五、申报截止时间

通过其它市级学会申报的老师请根据各自学会截止时间上报。通过台州学院科协申报的老师请将上述材料于2016625日前送交所在部门。各部门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并在论文评价处和学会评审专业组处填写评审意见及建议推荐等级,汇总后于628日前将有关材料及本部门申报情况汇总表交到科研处。

联系人:阮冰琰,联系电话:668543

附件:1、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条例

2、台州市自然科学学术奖评审表

3、专家评审意见表

4、学术奖汇总表

科研处

201663

附件1: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条例.doc

附件2: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表.doc

附件3: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附件4:学术奖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