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6年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2016年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 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项目;
2. 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项目;
3. 在实施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国家安全、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创造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项目;
4. 在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等研究中取得突破,并对实践产生重要指导作用的项目。
要求以上所述的主要创新内容在本市范围内完成,完成单位限于国内单位。
二、下列项目不属于台州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范围
1.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因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
2. 应用开发类成果尚未实际应用的;
3. 在知识产权方面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
4. 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完成的工作成果。
三、申报条件
1. 2013-2015年我市企、事业单位完成并经有效鉴定、评审、验收的科学技术成果。
2. 2013-2015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3. 2013-2015年在本市已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转化的科技成果可来源于国内外各类机构、组织和个人,成果转让的手续和合同应真实、有效、合法、完备。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见附件2)、附件材料和申报台州市科技进步奖承诺书(见附件3)。推荐书一式14份(另需电子文档),承诺书一式2份,附件2份。推荐书必须打印,不另加封面。
2.附件材料应包含:
(1)成果评价资料(任务书或可行性报告、试验总结或实施总结报告、发明专利申请全套资料、产品的技术标准、检验报告等);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成果评审证书、发明专利证书、验收证书(报告)、著作权证书、技术转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等;
(3)有效科技查新报告;
(4)特种行业的行业许可证、产品登记证或注册证书;
(5)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应用证明(用户报告);
(6)需要佐证的其它材料(如当年的专利年费发票等)。
3. 申报项目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科学详实的计算过程,并加盖单位财务部门专用章。医药化工类项目需出具环保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4. 基础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其论文必须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年以上,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认同方可采用。主要论著要同时注明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5. 申报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应按照贡献大小顺序排列。承诺书要由全部完成人员签名和所有完成单位盖章。
五、其他事项
要申报台州市科学技术奖的老师请于2016年4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送交科研处,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阮冰琰,联系电话:668543,E-mail:rby@tzc.edu.cn。
附件:1、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申报台州市科技进步奖承诺书;
3、环保信用承诺书;
科研处
2016年1月13日
附件1: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doc
附件2:申报台州市科技进步奖承诺书.doc
附件3:环保信用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