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现将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浙江科技大奖授奖数量不超过 2 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 步奖授奖总数不超过 300 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 10 项。
二、奖励导向
2024 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坚持“四个面向”,围绕加快建设创 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产业 化体系,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坚持以“是否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是否体现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贯通及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是否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是否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为标准,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三大科创高地的优秀成果;支持“双一流 196”工程建设高校、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研究型医院等科创平台取得的优秀成果;支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主导取得的“1 到 10”“10 到 100”优秀成果;支持发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支撑作用、推动山区海岛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优秀成果;;支持在国防军工、医疗卫生、科学普及等方面支撑社会发展的优秀成果;支持两院院士及院士有效候选人等战略科学家、优秀青年人才领衔的优秀成果。
三、推荐方式
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应按照《2024 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详见附件 1)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提名工作。
提名者包括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按照教科人一体化贯 通、产学研一体化联动、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研用奖一体 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一批在加快 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发挥重大作用的 标志性成果。
(一)本规则所称提名专家是指: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4.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者获奖团队第一人。
提名专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 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责任专家牵头负责相关事项。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 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 学科) 内提名。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院士、国家科学技术 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获 奖团队第一人可以独立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作 为提名人的,不受年龄限制。院士作为提名人的,年龄不超 过 75 岁,其他提名专家不超过 70 岁。
3.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成果第一完成人须 3 人联合 提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成果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 专家不应超过 1 人。
4.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成果完成人,并应回 避本人提名成果的评审活动。
提名专家应通过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开始 提名。
(二)本规则所称提名单位是指:
1.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2.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3.省委科技委员会确定的浙江大学等在浙部属单位、科技领军企业、重点科研机构以及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
提名单位应建立规范的提名制度、机制和流程,常态化 掌握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创新成果并择优提名,原则上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提名单位及代码见 附 1)
其中,浙江科技大奖候选者,须由省委科技委员会成员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学进行提名;涉及国防科工的专用成果,由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按相关保密规定开展提名;科学技术普及成果, 由省科学技术协会提名。
四、 推荐项目基本要求
被提名者必须符合《办法》等规定要求,且满足以下条 件:
1.提名浙江科技大奖应遵循“社会公认、行业翘楚、宁 缺毋滥”的原则。被提名为浙江科技大奖的个人或团队应作为 主要完成人获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相同层次奖项,且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一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特别是在基础研究、 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在推动我省科学研究事业发展上取得了重大成就,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卓越贡献;二是在特定领域或者项目中取得特别重大的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 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原则上应公开发表 2 年以上(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且 署名第一单位应是国内单位。
被提名为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 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被提名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类成果原则上应 在近3 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重大工程类成果原则上应通过验收并 投入使用2 年以上(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社会公益类 成果原则上应实施2 年以上(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其 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 2 年以上(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原则上应完成并经工作验证 1 年以上(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 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应实施 3 年以上(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 学研究类成果。
被提名为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与本省单位或者个人合作研究、开 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二是向本省传授先进科学技 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三是为本省对外科学技术 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
2. 同一人或同一成果(含知识产权、标准规范和论文 专著等主要创新内容)在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
3.浙江科技大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参加 上年度评审未获奖的本年度不得被提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成果(含 知识产权、标准规范和论文专著等主要创新内容)前 2 年度连续参加评审未获奖的本年度不得被提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 选者:在知识产权权属以及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 面有争议尚未解决的;依法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而未取得 的。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 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省 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需经批准)。
5. 已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不再提名为浙江科 技大奖候选者; 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提 名为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 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不再提名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者,其知识产权、标准规范、论文专著 等主要创新内容不能作为候选者的支撑材料。
6.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原则上应事先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7.同意参加低于提名等级评审的成果只允许降一级。
8.提名材料原则上不得涉密;涉及国防科工的专用成 果,按相关保密规定进行提名、评审,且原则上应具有一等奖水平。
五、推荐前公示
项目应进行推荐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范围为候选人所在单位、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同时推荐单位需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专家提名的,在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网站或醒目位置公示。
公示具体内容按照提名工作指南规定的公示内容。在填报提名书时,有关公示网页截图或公示照片应以PDF扫描件形式作为提名书附件上传至“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推荐。
六、提名书填报
(一)填报方式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zwfw.gov.cn”,选择“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事项类型(行政确认)”“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点击“在线办理”开始填报。
(二)填报时间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5 年 9 月9 日 20 时,填报截止时间为9 月 23 日 18 时,提名者审核截止时间为9 月 30 日 18 时,需签名、盖章的提名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 10 月 3 日 18 时。逾期不予受理。
提名书的填报应符合《2024 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 作手册》(详见附件2)规定格式,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客观、真实、可靠。
七、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6日:网上初步提交。
2.2025年9月16日前:报送项目公示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2,P159页)。
3.2025年9月17日-22日:初步形式审查。
4.2025年9月23日前:完成网上正式提交。
5.2025年9月23-30日:正式形式审查(可退回修改)。
6.2025年10月3日:上传材料截止。
上述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528142807@qq.com,纸质稿报送行政楼205。
推荐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1附表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专家签名)。
八、其他事项
1.推荐的项目一般不予撤回,需由推荐单位(专家)提出申请并经省科学技术厅同意才能撤回。
2.本次奖励推荐工作严格按照通知截止时间执行,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缪鸣安 0576-88669610 652009
附件:1.2024 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
2.2024 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科技处
202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