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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关于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6-05-18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现将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浙江科技大奖授奖数量不超过2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0项。

二、奖励导向

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坚持战略导向,服务浙江发展,强化政策激励,引导人才发展,围绕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好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两篇大文章”,推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建设,着力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坚持以“是否有力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是否体现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贯通和科技创新创业创新是否融合、是否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是否推进社会事业发展”为标准,重点支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主导取得的“1到10”“10到100”优秀成果;支持“双一流196”工程建设高校、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研究型医院等科创平台取得的优秀成果;支持两院院士及院士有效候选人等战略科学家、优秀青年人才领衔的优秀成果;支持在国防军工、医疗卫生、科学普及等方面支撑社会发展的优秀成果;支持发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支撑作用、推动山区海岛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优秀成果。

三、推荐方式

提名者和被提名者应按照《2025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详见附件1)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提名工作。其中,浙江科技大奖候选者,须由省委科技委员会成员单位、设区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学进行提名;涉及国防科工的专用成果,由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按相关保密规定开展提名;科学技术普及成果,由省科学技术协会提名。

提名者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承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能严格按照《办法》等规定对候选人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名一批符合我省战略导向、解决重大问题以及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

(一)本规则所称提名专家是指: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4.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者获奖团队第一人。

提名专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牵头负责相关事项。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获奖团队第一人可以独立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作为提名人的,不受年龄限制。院士作为提名人的,年龄不超过75岁,其他提名专家不超过70岁。

3.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成果第一完成人须3人联合提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成果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4.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成果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成果的评审活动。

提名专家应通过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开始提名。

(二)本规则所称提名单位是指:

1.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2.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

3.省有关规定确定的浙江大学等在浙部属单位、科技领军企业、重点科研机构以及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

提名单位应建立规范的提名制度、机制和流程,常态化掌握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创新成果并择优提名,原则上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提名单位及代码见附1)

浙江科技大奖候选者,须由省委科技委员会成员单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学进行提名。

四、推荐项目基本要求

被提名者必须符合《办法》等规定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浙江科技大奖应遵循“社会公认、行业翘楚、宁缺毋滥”的原则。被提名为浙江科技大奖的个人或团队应作为主要完成人获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相同层次奖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特别是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在推动我省科学研究事业发展上取得了重大成就,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卓越贡献;二是在特定领域或者项目中取得特别重大的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23年12月31日前),且署名第一单位应是国内单位。

被提名为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被提名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类成果原则上应在近3年取得经济效益或进行推广应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重大工程类成果原则上应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年以上(即2023年12月31日前);社会公益类成果原则上应实施2年以上(即2023年12月31日前),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2年以上(即2023年12月31日前);软科学研究类成果原则上应完成并经工作验证1年以上(即2024年12月31日前),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应实施3年以上(即2022年12月31日前),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学研究类成果。

被提名为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与本省单位或者个人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二是向本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三是为本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

2.同一人或同一成果(含知识产权、标准规范和论文专著等主要创新内容)在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

3.浙江科技大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参加上年度评审未获奖的本年度不得被提名。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成果(含知识产权、标准规范和论文专著等主要创新内容)前2年度连续参加评审未获奖的本年度不得被提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在知识产权权属以及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有争议尚未解决的;依法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需经批准)。

5.已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不再提名为浙江科技大奖候选者;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提名为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不再提名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者,其知识产权、标准规范、论文专著等主要创新内容不能作为候选者的支撑材料。

6.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原则上应事先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7.同意参加低于提名等级评审的成果只允许降一级。

8.提名材料原则上不得涉密;涉及国防科工的专用成果,按相关保密规定进行提名、评审,且原则上应具有一等奖水平。

五、推荐前公示

项目应进行推荐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范围为候选人所在单位、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同时推荐单位需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专家提名的,在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网站或醒目位置公示。

公示具体内容按照提名工作指南规定的公示内容。在填报提名书时,有关公示网页截图或公示照片应以PDF扫描件形式作为提名书附件上传至“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推荐。

六、提名书填报

填报人于2026年5月15日20时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事项类型(行政确认)”-“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在线办理”,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提名书。提名书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8时。

如为专家提名,需在提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见附2),由提名专家签字后,将PDF扫描件上传“浙江政务服务网”。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专家提名。

七、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2026年5月18日-2026年6月13日:网上初步提交。

2.2026年6月13日前:报送项目公示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2)。

3.2026年6月14日-19日:初步形式审查。

4.2026年6月20日前:完成网上正式提交。

5.2026年6月20-27日:正式形式审查(可退回修改)。

6.2026年6月28日:上传材料截止。

上述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62056441@qq.com,纸质稿报送行政楼204。

推荐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1附表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专家签名)。

八、其他事项

1.推荐的项目一般不予撤回,需由推荐单位(专家)提出申请并经省科学技术厅同意才能撤回。

2.本次奖励推荐工作严格按照通知截止时间执行,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玉波 0576-88669610

附件:1. 2025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

            2. 2025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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