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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
【市厅级】关于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1-06-2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1号)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21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额数

2021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我校的申报额数为16项,校内申报名额分配为理工类7项、人文社科类各8项、图工委1项(已立项)。

二、项目资助经费

按照教育厅要求,学校给予资助项目一定的经费补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为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为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高地建设,以及我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等项目,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要提升高校专利布局质量和水平,鼓励高校探索建立健全项目立项的专利导航工作机制。

(二)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三)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项目研究期限

教育厅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年,如不能如期结题,可申请延期1年,延缓期满仍未能结题的作终止处理,并追回研究经费。

五、立项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部门)请在202198日前将以下材料交管理部门(原则上每个理工学院限报1项):《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和《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的电子文档。

(二)学校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立项后,申报人需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填写。网络平台的填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同时在科研处网站科研创新服务平上完成项目填报工作。

(三)《申请书》沿用2020年版本(附件1),以前版本无效。

六、结题要求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将由我校自行组织。2021年立项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须符合以下条件:

成果已达到立项申请书承诺的研究预期且达到下列具体要求之一:

1)以论文成果形式结题

项目负责人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扩展版或CSSCI集刊)及以上学术论文。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可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编号。

2)以软件系统形式结题

软件系统须取得软件著作权,并已取得推广使用,软件第一完成人须为项目负责人。

3)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

研究报告的第一完成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研究报告需得到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纳。

4)以著作/教材等出版物形式结题

著作或教材须正式出版,并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立项编号。

5)以专利形式结题

专利要求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须为项目负责人。


科技处联系人:李常香,电话:88660379,邮箱:149236609@qq.com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课题设计论证(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