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深入实施高教强省战略,推动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推进高校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结合当前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决定开展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一)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二)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中医药、生物科技、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等产业。
(三)其他与我省重大战略、重大需求密切相关的产业。
二、申报要求
(一)遵循教育科技人才一体融合总体要求,拟推荐申请的协同创新中心能够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主动对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具有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
(二)突出协同创新,拟推荐申请的协同创新中心主要协同参与单位原则上不少3个。参与单位要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和分工合作,发挥实质性作用,承担具体科研任务,不允许临时凑数和拼盘。现有省协同创新中心已立项建设的方向,原则上不再重复立项。
(三)拟推荐申请的协同创新中心原则上已作为校级平台实质性培育建设3年以上,申报方向是学校建设的重点学科。培育建设期间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方面协同发力、持续支持,协同体制机制完善,改革措施切实可行,经费、空间保障持续稳定,已形成各类创新要素的集聚整合。
(四)优先支持尚无省级及以上科创平台的高校。
三、申报数量
学校限报1项。
四、材料报送
请有意向申报的于2024年11月1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初稿(电子版),11月18日前将申报书、数据表纸质版(A4 纸双面打印)一式 3 份、佐证材料一式 1 份(连同电子稿一起)交科技处。
附件:1.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书
2. 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状态数据表
科技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