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台州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和《台州学院科研机构量化考核办法(修订)》(台学院科发〔2022〕11号)有关规定,现对校级科研机构进行2023年度的量化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成立的校级科研机构。
二、考核期限
本次年度量化考核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2月。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请各科研机构负责人对照《台州学院科研机构量化考核办法(修订)》(台学院科发〔2022〕11号)、《台州学院科研工作量量化办法》(台学院发〔2021〕156号)和《台州学院期刊定级标准(2021年版)》等相关文件,对所在科研机构进行认真考核,同时填写《台州学院科研机构年度量化考核表》(一式1份,另附电子文档),所填内容须真实(按照2023年度科研考核分进行统计)。各二级学院对本学院所属科研机构的《台州学院科研机构年度量化考核表》进行核审并签署意见,汇总后于10月21日前,理工学院交科技处,人文社科学院交社科处。
联系人:科技处李老师 电话:88660379
社科处伍老师 电话:88666193
附件1:台州学院科研机构年度量化考核表
附件2:台州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名单
附件3:《台州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和《台州学院科研机构量化考核办法(修订)》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