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安排要求,现将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作站应有明确的管理制度,能为外国专家团队提供较好 的工作、科研、生活及成果转化等服务保障。并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设站主体为企业:
应具备一定规模,一般应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或省级以上 各类研发机构,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引进外国专家 的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导向,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的高层次 外国专家 3 人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4 个月,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咨询 3 次以上,指导培训产业人才 40 人次 以上。
(二)设站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依托学科专业领域应为我省或 国家一流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的高层次外 国专家 4 人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5 个月,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指导 6 次以上,指导培养专业人才 100 人次以上。
(三)设站主体为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引进的外国专家从事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与当地主 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引领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当年度设站主体聘请的高层次外国 专家 10 人以上,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组织人才技术推介对接 20 人次或指导培训产业人才 60 人次以上。
以上条件均为设站主体在 2019 年1月1 日至 2020 年5 月31 日期间要满足的引进外国专家情况。
二、申报流程
凡符合设站条件的单位向隶属地科技局提出申请,经设区 市科技局初审后,将推荐意见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属设站主 体报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部属设站主体直接 报省科技厅。
三、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二)外国专家本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出入境签章记录页复印件;
(三)设站主体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工作合同;
(四)开展技术指导、指导培训产业人才或人才技术推介 对接活动等照片资料;
(五)外国专家发挥作用所取得的成果证明材料,如论文、 专利、突破的关键技术证书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将以上纸质、电子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 报送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30 日,逾期将不再接 收申报材料。
(二)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 材料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
(三)材料报送地址:省科技交流与人才服务中心(杭州 市文二路 212 号高新大厦 4 层),联系电话:0571-87995980。
咨询电话:0571-87051080,87051070。
附件:浙江省外国专家工作站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