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科技活动的个人,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可以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凡准备申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先办理成果登记。
二、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成果权属没有争议;
3.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4.不涉及国家秘密;
5.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2)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评价证明和研究报告。
四、登记程序
2020年科技成果登记启用新系统。
1. 新系统适用于省内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和科研人员在线申请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申请人(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网自行注册和在线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详细操作流程可登录相应系统下载用户指南。新系统网址为:http://www.zjsti.gov.cn/stbrain/main.html#/officehall?filterKey=dj
2. 申请人(单位)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在线填写表单,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各登记机构在线审核登记材料,符合相关条件的,立即予以办理;申请人(单位)可自行下载打印登记证书。
3. 由于科技成果登记的推荐单位为台州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登记内容填写完整后,联系台州市科技局,联系人:陈诺男,联系电话0576-88510575。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科研处姚俊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