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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于开展台州市2017年度社会科学普及月优秀社科普及活动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8-08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当好党的创新理论的传播者、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者、精彩台州故事的讲述者,进一步提升我市公众人文社科素养、推动社科普及月活动深入开展、激发广大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按照《浙江省’2017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台州市2017年度社科普及月优秀社科普及活动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科普及月活动主题、名称与时间

主题:讲好台州故事,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

名称:台州市2017年度社会科学普及月

时间:20179月—10

二、申报要求

申报的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省委、市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科学性、艺术性、趣味性和创新性,主题鲜明,具备社科普及的基本内涵;

(二)形式活泼、内容丰富,为公众所喜闻乐见,受众面广,科普成效显著;

(三)活动应富有当地特色,依托当地人文历史资源,弘扬本地优秀传统文化;

(四)善于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活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三、申报方式

(一)各县(市、区)社科联推荐申报2-3个社科普及活动,各高校社科联、各市级学会推荐申报1-2个社科普及活动,各基地可视情况申报,不作具体要求;

(二)活动需由申报单位填写《台州市2017年度社科普及月优秀社科普及活动推荐表》(见附件),经推荐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

(三)活动结束后需提供活动照片5-10张,以及活动视频(请刻录光盘)1份;

(四)活动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830日,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科研处,地址:台州学院椒江校区行政楼204室,电子版发送至hurong@tzc.edu.cn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推荐的社科普及活动经初审入围的,需统一标识“台州市2017年度社会科学普及月”字样,并与台州市社科联联合主办;

(二)市社科联将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对入围的社科普及活动视活动具体开展情况,采用现场评议与资料评审两种方式进行;

(三)科普月活动结束后,对入选的优秀活动每个将予以10003000元人民币补助,对于具备较大创新力度和社会影响的,将推介其参评2017年浙江省社科普及创新示范项目;

(四)申报联系人:胡蓉;联系电话:669870



附件1:台州市2017年度社科普及月优秀社科普及活动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