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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19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9-09-24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科技活动的个人,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可以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凡准备申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先办理成果登记。

二、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条件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成果权属没有争议;

3.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4.不涉及国家秘密;

5.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

2.所属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1份;

1)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2)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评价证明和研究报告。

3.电子文档1份(压缩文件)

四、登记程序

1.科技成果完成人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软件、使用说明(步骤详见附件1)

2.安装、运行该系统,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输入数据,如实填报该表。

3.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

4.“导出”已输入的数据,生成电子文档(导出的应是压缩文件形式,不要改动压缩文件名)。

5.各二级学院对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评价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03012:00将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评价证明材料汇总一并交至科研处,电子档发送至yizaghi@126.com

6.学校将成果材料汇总上报至台州市科技局审核。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重视成果登记工作,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人:科研处 姚俊

联系电话:661218       邮箱:yizagh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