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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填写说明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2-09 浏览次数:

1、申请经费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申请。向科技部门申报经费的单位为整数,经费单位“万元”。

2、市科技计划项目除农业类项目分两年拔付外,其他类型项目均一次性拔款到位。
3、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填写时,应当注意同一经费支出科目在可能的情况下不要同时在市科技局经费和自筹经费中同时列支,便于日后经费决算时审计便利。
4、市科技局经费预算中各项经费支出科目使用有比例限制。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市局下拔经费的10%
人员劳务费≤市局下拔经费的8%
管理费≤市局下拔经费的5%(学校按2%比例提取)
(学校规定管理费、劳务费只能在纵向下拔经费用中按规定比例列支。)
其他费用≤市局下拔经费的8%
自筹费用使用不做比例上限限制
具体经费列支要求请参见《台州市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http://www.tzinfo.gov.cn/zcfg.php?id=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