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排行
市厅级以下
【市厅级以下】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0-09-08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通知,2019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已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重点、年度规划、体卫艺课题、防疫专项课题(“疫情与教育”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成果。报送成果必须是近两年内结题即结题证书日期为201891日至2020831日期间的成果,防疫专项课题结题证书日期截至2020930日。

2.申报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专著(已出版)和科研论文(已发表)三种形式,其中著作、科研论文应是单项申报。如课题成果含多种形式,请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丛书和系列论文不在申报范围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第一署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教材类研究成果。

4.已取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成果奖,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的各项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初审:由我校科研处负责初审。

 2.复审: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3.评审: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评审结果将根据活页成绩和会议评审成绩综合确定评奖等次。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

4.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

三、推荐名额

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的名额为3项。

四、申报办法及程序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一式2)

(2) 合订成册的课题研究主报告或出版物(一式5份)。提交主报告的成果可将证明科研成果价值的论文、获奖证书等也可合订在主报告中,不再另交附件,主报告应包括研究针对的问题、研究方法和路径及研究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0字以内)。以论文和专著申报的可以不提交主报告,专著和论文必须是已出版或已发表,并在出版物中有注明课题名称和编号的标识。论文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包括封面,目录页,全文和封底,且在醒目处盖上初审单位的审核章。专著是已经正式出版的课题成果,由于原件不退还,提交材料必须有一本原件,其余可以是书稿复印件。专著和论文均提交一式5份。

(3)活页评审表(一式5份)。填写《活页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包含原件)材料概不退还。

所有活页将进行学术不端的检测(去除个人复制比不超过30%),请将字数控制在5000字内,否则可能影响检测。

2.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6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名。若有执笔,则仅限1名。

3.因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2019917日前与科研处联系,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电话:85137247 663206;联系人:廖运平。

 

 

附件12019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22019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活页评审表

附件32019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科研处(高等研究院)

                                              20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