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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
【市厅级】关于申报台州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6-13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台社科规〔20171号文件精神,台州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参加评奖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

2.申报参评的成果应是20151120161231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或刊发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科普读物、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

3.未公开发表但得到市()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或被直接应用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或相关文件、政策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申报时须附相应的书面材料作为证明。

4.已在市(厅)级以上单位获奖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再重复评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2.申报参评成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市作者(以作品尾注为准)。我市作者与市外人士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允许台州市作者申报,放弃在台州市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的公章);我市作者在申报与他人合作的成果时,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对成果整体以集体名义进行申报,署名以正式发表和出版时的署名为准。资料集成式的编著一般不参评。

3.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以封面署名为准,整体成果不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参评。

4.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相同作者所撰写的系列论文,只能以单篇论文的形式申报参评。

5.以集体或课题组名义申报的成果,署名及顺序应与成果发表或出版时一致,但最多不超过四人(超过四人的写成“等”)。获奖通知和证书按原成果署名最多只列四人,获奖其余作者如需要,由市社科联出具获奖证明。

6.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宣告出齐的情况下,不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7.一个作者只限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

8.普及读物类成果,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成果版权页印数为准)才可申报,同版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普及读物类成果,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方可申报。

9.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继承人。

10.在港、澳、台地区发表的作品须事前联络,方可申报。

三、申报办法及时间

要申报的老师请根据评奖范围和条件,认真填写《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于723日前送交科研处,逾期恕不受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研究成果、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被党委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结题证书以及转摘引用、奖励文件等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需一式6份(其中以论文形式申报可采用复印件,复印件需提供期刊封面、封底、目录、论文全文;以专著形式申报,需提供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需提供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另需提供申报表的电子文档,请直接发至邮箱:rby@tzc.edu.cn

联系人:阮冰琰,联系电话:668543

1: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科研处

2017612

附件1:附1台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