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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9-03-2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省哲社规划办文件《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预备通知》,第二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及奖项设置

1.省第二十届社科优秀成果奖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应用对策研究与科普优秀成果奖”和“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三大类。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应用对策研究与科普优秀成果奖”奖励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在应用理论研究、决策咨询服务和社科普及等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问题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方面具有重大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2三大类别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总计200项。

二、申报范围

1.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如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其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

2.已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成果,均不得申报本届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不列入评奖范围。

3.省级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三、申报条件

()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申报人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浙江的作者,或与我省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两年及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学者(其参评成果需为协议有效期内发表或出版)。每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成果的法定继承人。

2.省内作者合作的成果,不可分割申报,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3.我省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且由我省作者完成主要篇幅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浙江省作者申报,本人放弃在浙江省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

()关于成果的要求

1.申报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文风和较大社会影响力。

2.申报参评成果应为在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含网络发表)的研究成果(含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其中,著作类成果必须有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国外发表的非中文成果所用语言要求为英文(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且须有中文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

3.未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决策咨询类研究成果,必须具有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省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效益的证明文件等。党政实际工作部门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直接相关,还需有相关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

4.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多人论文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成果形式为社科普及读物类成果的,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版权页印数为准,同版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普及读物类成果,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成果形式为丛书类出版物的,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需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发表在网络上的理论成果,须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且得到省级宣传主管部门认可。

(三)关于成果时限的要求

申报参评成果必须是201711日至20181231间的研究成果。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申报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四、申报办法

省第二十届社科优秀成果奖实行分类申报、分别评审的办法。同一成果只能根据成果内容选择三类奖别中的一类进行申报。

申报采用个人申报的方式,由作者本人根据申报要求和评奖标准,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下称“《申报表》”)同时填写《台州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审查表(人文社科类)》,连同其它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部门)。《申报表》按三大类别奖分别设置,填写时请注意。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表》请直接在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一式5份,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研究成果一式5份。如果研究成果为论文形式的,其中1份须是原件,论文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全文。如果研究成果为著作形式的,需提供原件4份,同时提供封面、封底、目录页的复印件1份。申报译著类成果的,需附外文原著1份。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5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为复印件)。

4.《声明书》2份(涉及省外作者合作的申报成果提供,其它的不需要)。

5.《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只需提交电子文档)

6.台州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审查表(人文社科类)一式1份。

7.提交科研处的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教师提交学院(部门)的时间由各学院(部门)自行通知确定

请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重视本次申报工作,积极做好相关的宣传发动工作。

联系人:阮冰琰,联系电话:668543。

 

附件一: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三:国外出版社名单

附件四:《声明书》模板

附件五:二级学科分类参考

附件六:台州学院科研成果奖申报审查表(人文社科类)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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