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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于省部级及以上社科研究课题申请奖励资助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9-09-11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台州市宣传文化人才项目奖励资助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1920号)的相关规定,台州市将对20189月份后立项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给予经费资助,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资助标准

入选国家社科基金、省哲社规划课题以及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的,按照上级资助额度给予1:1的配套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不超出课题所需经费总额。

省部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含重大、重点、一般、青年、学术文库、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教育学和艺术学学科单列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教科规划项目、文化部项目、教育部教科规划课题项目、科技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二、申请流程

资助对象填写《省部级及以上社科研究课题资助申请表》(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由科研处提供),学校汇总整理后交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

我校申报人员请认真填写《省部级及以上社科研究课题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所在学院于917日前将《省部级及以上社科研究课题资助申请表》汇总整理后,连同《资助申请汇总表》(纸质1份及电子稿)交科研处。

联系人:朱华杰,电话:85137247,邮箱:76937175@qq.com

 

附件:

1.《省部级及以上社科研究课题资助申请表》

2.《资助申请汇总表》

 

 

科研处

201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