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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转发《关于开展第六批“台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3-14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科普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社科普及工作的积极性,推进科普工作载体和平台建设,推动社科普及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市社科联研究决定开展第六批台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托教学科研院所、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民间社团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且社科普及活动特色鲜明的实体机构。主要包括:

1.基层科普宣教场所(包括城乡社区,文化礼堂等);

2.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3.历史、文化景区;

4.教育场所(包括大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培训基地等)

5.新闻、出版发行单位;

6.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7.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或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教育活动,并已被命名为“县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单位;

2.能积极发挥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作用,具有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内容、载体,愿意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会科学普及的各项任务,在我市社科普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

3.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有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有具体管理部门、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的社科普及管理人员和成文的管理制度,有社科普及的重大项目、实施载体和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

4.将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经费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保证社科普及活动开展,经费落实到位并逐年增加;

5.接受台州市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和交办的科普任务。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县(市、区)社科联按照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提出本地推荐单位,每个县(市、区)推荐名额控制在2个以内。

2.高校社科联和市级学会可直接向市社科联申报。

3.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台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2)单位当年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相关计划、声像资料等);(3)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以上(1)、(2)项材料需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于326日前报科研处(椒江校区行政楼204)。

4.市社科联根据“台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命名的条件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走访等形式对申报单位的推荐材料以及各单位的推荐意见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单位进行公布命名,统一颁发牌匾。

5.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蓉 联系电话:0576-88660364 E-mailhurong@tzc.edu.cn

附件:台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附件1:台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