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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以下
【市厅级以下】关于做好2023年度校立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 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05-22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2023年度校立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立科研项目结题条件

1.在研究期限内,研究计划已实施,研究目标已实现。

2.反映项目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资料已整理齐全并如数上交。

3.培育项目在执行期内须至少申报一次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研究成果实物及证明材料符合课题研究方向,与立项预期目标相符。所有成果均须以台州学院为第一通讯单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并在成果中标注“台州学院****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

(二)校立科研项目结题程序

1.学院培育项目的负责人提交《台州学院校立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和成果复印件各1份;优秀青年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以及行政部门培育项目须提交上述结题材料一式3份。

2.各二级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对本学院申请结题的培育项目进行评审。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学校结题要求,对照各项目申报书中承诺的预期成果进行审核,确立评审意见后报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审核、备案。对于已到结题年限但仍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应予以终止。

优秀青年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以及行政部门培育项目的结题由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院(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上交,由学校组织专家鉴定。

(三)材料上交时间

各二级学院(部门)请在202362日前送交项目结题材料。理工科学院和直属附属医院结题材料交科技处,联系人:李常香,88660379;人文社科学院和行政部门结题材料交人文社科处,联系人:朱华杰,88667390


附件:1.台州学院校立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2.校立项目延缓结题申请表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202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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