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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关于申报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06-27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精神,现就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额数

2023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我校的申报额数为24项,校内申报名额分配为理工类9项、人文社科类15项。

二、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高校要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实行申请前价值和市场前景评估。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三、立项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部门)请在202398日前将以下材料交管理部门(每个理工学院限报1项,每个人文学院限报2项,每个部门限报1其中,申报方向为理工类的交科技处,申报方向为社科类的交人文社科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和《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的电子文档。

(二)学校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立项后,申报人需于928日前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填写。网络平台的填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同时在科研处网站科研创新服务平上完成项目填报工作。

(三)《申请书》用2023年版本(附件1)。

四、结题要求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将由我校自行组织。2023年立项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须符合以下条件:

成果已达到立项申请书承诺的研究预期且达到下列具体要求之一:

1)以论文成果形式结题

项目负责人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扩展版或CSSCI集刊)及以上学术论文。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可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编号。

2)以软件系统形式结题

软件系统须取得软件著作权,并已取得推广使用,软件第一完成人须为项目负责人。

3)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

研究报告的第一完成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研究报告需得到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纳。

4)以著作/教材等出版物形式结题

著作或教材须正式出版,并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立项编号。

5)以专利形式结题

专利要求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须为项目负责人。

五、项目清理工作

2019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2024630日进行集中清理。

科技处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8660379,邮箱:149236609@qq.com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朱华杰,电话:88667390,邮箱:76937175@qq.com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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