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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
【市厅级】关于做好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9-06-13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额数

2019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我校的申报额数为9项。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部门限报1项。

二、项目资助经费

按照教育厅要求,学校给予资助项目一定的经费补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为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为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及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

(二)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三)以下教师不得申报: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项目研究期限

教育厅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2年,如不能如期结题,可申请延期1年,延缓期满仍未能结题的作终止处理,并追回研究经费。

五、立项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部门)请在2019626日前将以下材料交科研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 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的电子文档。

(二)学校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立项后,申报人需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9版)》填写。网络平台的填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同时在科研处网站科研创新服务平上完成项目填报工作。

(三)《申请书》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六、结题要求

2019年起,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将由我校自行组织。2019年立项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成果已达到立项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要求。

2.研究成果须与项目研究方向相符。各类研究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成果

项目负责人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扩展版或CSSCI集刊)及以上学术论文。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可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编号。

2)软件系统

软件系统须取得软件著作权,并已取得推广使用,软件第一完成人须为项目负责人。

3)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的第一完成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研究报告需得到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级以上单位采纳。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著作或教材须正式出版,并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立项编号。

5)专利

专利要求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须为项目负责人。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科研处

201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