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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
【市厅级】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9-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厅的通知,现将我校2017年下半年集中受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申报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申请结题

2、结题要求

1)项目结题成果的形式须与《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一致。

(2)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需报送下列结题材料:

①《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一式2份。

② 佐证材料1份。

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附公开出版的著作1部;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附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一份,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页、目录页、正文和版权页,预期成果为系列论文的,应至少公开发表2篇论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附一份研究报告(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3、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除了报送结题纸质材料外,还需要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index.php),在“科研项目申报”——“年度进展报告”(须上传附件2)——“结题报告”(须上传附件1)中,填写结题内容。

4、受理时间及注意事项

我校此次集中受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即日开始,截至2017年10月13日。

2、本次项目结题工作由各学院(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不接受个人提出的项目结题申请。各学院(部门)在截止日期前将结题材料(附件1一式两份及佐证材料一份)纸质稿统一报送科研处,并上报结题汇总表电子稿(附件3)。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8660364,650795。

一七年月二十

附件1: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2: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doc

附件3:附件3: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