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2022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及经费已经拟定。请各依托单位及时通知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填报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操作说明见附件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计划书的网上递交和相关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计划书网上递交
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审核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不得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变更。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网上递交依托单位审核。省基础公益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管理(包括省级财政拨款经费、联合方出资经费)依照省财政关于科技项目的有关经费管理要求执行,无省级财政拨款(补助)关系单位承诺的自筹经费参照执行。其中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无需填写经费预算;未实行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后续如有按照经费使用“包干制”执行的要求,则按新规执行。
项目负责人应于2021年12月19日前完成计划书的网上填报与递交工作。各依托单位应对项目负责人网上递交的计划书进行认真审核,并于2021年12月30日前通过网络上报至省基金办。
二、纸质计划书集中寄送
省基金办将于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计划书的审批工作。
(一)非企业联合基金项目
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1月7日后下载经省基金办审批同意后带“审核通过”水印的计划书、申请书并彩色打印(各三份),确认签字后报送至依托单位审核盖章。项目负责人将审核盖章后的计划书扫描上传至基金系统,依托单位将审核盖章后的纸质项目计划书、申请书(各一份)于2022年3月15日前寄送至省基金办(寄送时,请附清单一份)。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和省基金办盖章后的纸质计划书,由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省基金办各存档一份,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企业联合基金项目(华东医药)
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1月11日后下载经省基金办审批同意后带“审核通过”水印的计划书、申请书并打印(各四份),确认签字后报送至依托单位审核盖章。依托单位将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申请书、计划书(其中:计划书四份、申请书二份)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寄送至省基金办(寄送时,请附清单一份,企业联合基金项目单独捆扎)。省基金办组织完成后续盖章工作,留存给省基金办、企业联合资助方的计划书后,将计划书(二份)寄送至各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将依托单位转交的计划书扫描上传至基金系统。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企业联合资助方、省基金办盖章后的纸质计划书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立项文件寄送
省基金办统一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文件邮寄给各依托单位,不再另行提供单个受资助项目的批准通知。
四、经费票据的提交
省本级预算单位、部属单位、省属非预算单位和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项目承担单位(见附件2),应根据实际拨付的项目经费金额开具发票或收据(付款单位: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用途:2022年度省基础公益研究项目经费),并在票据上注明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于2022年1月10日前寄送省基金办(电子票据请发邮箱)。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华东医药)资助经费,根据计划书约定的开票形式,由项目承担单位开票后于2022年1月10日前寄送省基金办。
五、联系方式
张英杰 88660364
科技处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