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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是农业的“芯片”,种业发展水平关乎一国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的命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等文件精神和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落实和资金链保障为途径,按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种业发展要求,“十四五”育种专项重点围绕我省水稻、旱粮两大战略产业和蔬菜、果品、茶树、畜禽、水产、林木、花卉、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等十大农业主导产业,组织开展联合协作攻关,突破一批“卡脖子”育种关键技术,选育一批优质高产、耐逆多抗、环境友好、适宜轻简化栽培和规模化生产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新品种,全面提升我省现代种业科技创新能力、种业企业竞争力和良种供应保障力,努力打造种业科技创新强省,为打好“种业翻身仗”贡献浙江力量。
为推进浙江省“十四五”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育种专项”)组织实施,由首席专家组织省内外育种专家、种养殖企业、基层推广部门代表共同研究,并商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浙江省“十四五”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课题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课题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十四五”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确定水稻等12个领域,包含96个课题(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 申报单位和需拨付省级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原则上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应具备较强的育种科研或推广实力。申报单位应对参与单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2. 申报企业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20年1月1日前工商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
3. 申报和参与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企业应在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登录浙江科技大脑网址:http://www.zjsti.gov.cn,点击办事大厅,选择“企业研发项目管理服务”,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
(二)申报人员基本要求
1. 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相关研究经验,对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有较全面的了解。课题团队应有主要从事相关育种研究的研究人员,有较好的育种基础。
2.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申报限项要求
1.同一科研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有在研的省重点研发计划择优委托项目及竞争性项目(不含对口帮扶项目、双边计划项目等)的不得申报。
2. 同一企业承担在研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项目一般为1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含培育)可承担不超过2项。
3. 有强制终止项目需退缴财政经费、且经催缴仍未退回的单位不得申报。
4. 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或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存在联合惩戒记录、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申请人及申报单位不得申报。
三、实施期限和经费补助
课题实施周期为5年,即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主体为企业或有企业为参与单位的课题,需要企业自筹经费参与课题实施,鼓励扩大产业化。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服务地点切换为“浙江省”,选择“个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科技厅”,选择办事事项中的“农业新品种选育专项项目管理”,点击“在线办理”。申报系统于2021年5月6日开放填报。
(二)申报管理。各申报单位严格审查本单位科技人员申报、承担项目情况及材料的真实性。协作组首席专家和牵头单位负责课题的形式审查,申报截止时间前不符合要求的,在网上退回,申请人可进行修正并再次提交,逾期未提交作放弃申报处理。协作组首席专家和牵头单位负责初步评审(专家论证)和上报,并上传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三)时间安排。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17:00时,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各协作组首席专家和牵头单位在2021年5月23日17:00前完成形式审查、初审和上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张英杰 88660364
科技处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