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理论宣传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科办〔2021〕1号)精神,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理论宣传课题采取以成果申报的方式予以立项,2020年度课题申报的具体要求为:
1.成果首次发表时间为2020年1-12月。
2.成果形式为理论宣传文章,其中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三报一刊”上的字数不少于1500字。
3.成果署名含有“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或作者工作单位为浙江省教学科研管理单位的学者个人均可申报。
二、申报对象
理论宣传课题由个人进行申报。各有关科研单位和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应集中组织课题申报。
每位申请人可申报不超过2项成果,但最多可立1项省社科规划课题。有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的负责人可以申报,但不得用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的成果来申报。2020年已获得省社科规划课题立项的,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的,有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人员,不得申报课题。已申报浙江省社科规划“习近平总书记在浙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提交《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申报表》,并附成果发表、转载(含网络转载)及获奖等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网络截图须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并盖章)。
理论宣传课题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请登陆浙江社科网(http://www.zjskw.gov.cn),从页面右侧功能区中的【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系统】入口进入,按“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网络申报操作手册”填报。网络申报时间为2021年2月20日至3月1日。同时在2021年3月1日前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9份)至科研处。
联系人:朱华杰,电话:85137247。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联系人:王佳林,联系电话:0571-87290536。
附件: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申报表
2.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网络申报操作手册
科研处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