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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9年科技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6-11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经研究,决定对部分重大科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标项目名称
1、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创新服务平台开发及应用
2、智能物流开放创新服务平台开发及应用示范
3、智能政务开放创新服务平台开发及应用示范
4、智能教育开放创新服务平台开发及应用示范
5、智能安防典型场景解决方案研究及应用示范
6、智能家居系统解决方案研究及应用示范
7、智能传感设备安全防护技术研究与系统研制
8、典型行业智能化改造提升应用示范
9、多轴工业机器人伺服驱动系统开发及产业化
10、智能工业机器人开发及应用示范
11、智能服务机器人开发及应用示范
12、面向典型离散制造的智能工厂(车间)集成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13、重特大工程配套核心关键装备开发及应用示范
14、高能耗行业节能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15、工厂化养蚕智能装备与精准饲养管理系统研发
16、水产养殖水下管理机器人
17、智能导航技术与自主驾驶典型田间作业装备研发
18、医学人工智能技术及系统开发
19、智慧教育新技术新方法及装备研究
20、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置技术集成及推广
二、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主标单位应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含宁波市属企事业单位),参标单位不受注册地域限制。主标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
主标单位和参标单位应具有良好社会信用,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情况、验收结题、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同一法人不能就同一招标项目多次与不同法人联合重复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联合体不得变更。
具体项目对投标方的要求详见招标书。
(二)投标资格审查。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从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网址:www.zjkjt.gov.cn)下载《投标人资格审定表》。资格审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于2018年6月25日下午5:00前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于2018年7月2日前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投标人。
(三)领取标书时间: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2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受理投标书时间: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2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截止日7月20日下午5:00后不予受理。
(五)送达资格审定表和领取标书、投标地点。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科技文献馆大厅。
联系人:都先生、嵇女士 电话 (0571)87054075、87054078, 18626883546 15988897576。
三、其他事项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上述内容如有变化,招标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特此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6月8日

附件1:附件1:投标人资格审定表.doc

附件2:附件2:招标项目任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