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台州学院作为依托单位完成的包干制项目验收报告予以公示(纸质版材料公示于科技处公告栏)。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限为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的研究内容、完成情况、成果真实性等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台州学院科技处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原则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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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