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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9—2021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 发布日期:2022-09-22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为切实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推进重点实验室提质增效,根据《浙江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对重点实验室组织开展 20192021 年新一轮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评价范围:绩效数据采集时间范围为 2019 1 1日至 2021 12 31 日。

(二)评价对象:评价对象分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两类。

1.20202021 年度认定的 61 家省重点实验室尚未责任期考核,仅进行绩效数据统计,不参加综合评价排序;

2.2022 年度认定的 30 家省重点实验室不在绩效数据统计时间范围内,不参加本轮绩效评价;

3.2019 年以前认定的 341 家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其中省重点实验室267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4 家。

二、评价内容

依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中“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评价人才培养与条件建设、科研活动与创新成果、公共服务与经济效益等方面内容。

三、组织实施

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主要程序如下:

(一)数据采集。请各重点实验室主任和科研人员登录未来实验室数字化平台(以下简 称“未来实验室”)(https://flab.zhejianglab.com/),通过“科研名片”-“成果管理”点击进入。查阅《绩效填报要求》,在已有年度常态化数据基础上,科研人员完成个人信息完善、成果信息完善和成果授权,主任完成上述操作后对实验室进行信息完善、成果审核、绩效自评总结(审核意见及承诺书需盖红章)、确认提交绩效材料等。

(二)实地抽查。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对填报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其建设发展、运行管理、标志性成果案例等进行核查。

(三)确定结果。根据数据统计分析、同行评议、现场考察等情况综合评价,确定各重点实验室综合评价结果。对无故不参加或中途退出此次绩效评价的,视为不合格。

四、有关要求

(一)“未来实验室”于2022923日开放填报,2022101017:30 填报截止,到期关闭“未来实验室”数据上报。

(二)“未来实验室”系统操作手册请登录 zjkjtjcc@126.com邮箱下载,登录密码为 jcc123456

(三)此次绩效评价的数据采集采取信用制,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依托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要确保数据、资料填列真实可靠,对上报数据、自评总结、附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数据、工作弄虚作假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科研诚信档案调查处理规则记入信息数据库。

联系电话:(技术咨询) 8511801185111186

(政策咨询) 87054022


文:科技处/图:无/审核:科技处/责任编辑: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