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2〕12号),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 年12 月31 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与公示
(1)题目程序
拟通过我校提名的项目请于2022年4月15日前联系校科研处获取相关系统的提名号和校验码;拟通过专家或组织提名的,请责任提名专家或组织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或组织单位邮箱向教育部提出申请获取提名号和校验码。
(2)公示
提名项目初定于4月30日公示,各报奖人在此前提交相关公示材料。
三、材料提交
通用项目提名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https://jybkjgl.moe.edu.cn/kjpj)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18日17:00,请报奖人尽量提前完成电子报送。正式提名书纸件连同有关附件一式3份(含一套原件)经审核之后装订成册并于5月20日前报送科技处。如有回避要求,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专用项目提交纸质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光盘。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教育部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俊
联系电话:0576-88669610
台州学院科技处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