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关于对逾期未结的市级社会发展和农业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清查的通知》、《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逾期未结的市级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清查的通知》和《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就我校开展逾期未结的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项目合同书规定2020年11月30日前结题的立项资助项目和项目申报书约定2020年11月30日前结题的立项不资助项目。
本次工作为台州市科技局对历史积留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集中查清。不在清查范围内的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将按照《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管理,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需在执行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长不超过18个月。延期后仍不能结题的项目将终止执行。
二、各学院(部门)工作
各学院(部门)需排摸所在教师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开展情况,掌握是否能够于11月30日前结题、是否需申请延期或终止项目实施等情况和相应原因,督促教师及时完成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清查工作,并于10月12日前将《逾期情况汇总表》(附件1)盖章后提交至科研处。
三、项目负责人工作
(1)逾期项目的负责人应如实详细填写《逾期情况汇总表》(附件1)中的项目进展情况,并由所属学院(部门)汇总提交至科研处。
(2)如项目能在11月25号前达到合同书(有资助项目)或申请书(无资助项目)规定的研究内容和相关指标,项目负责人需在11月25号前将结题材料(附件2)提交至科研处。有资助的项目需经过专家会议验收,无资助项目无需会议验收。
(3)如项目在11月25号前不能结题:如果项目逾期已超过18个月,市科技局将终止该项目;如果项目逾期未满18个月,需提交延期申请表(附件3),最多延期至项目期满后18个月。
(4)市科技计划项目终止实施的,市科技局将收回结余经费并限制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3年。
联系人:劳立明,联系电话:13656650013/690013
科研处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