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推荐工作采用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2种方式。
1.单位推荐:学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向归口推荐单位进行推荐,由推荐单位按指标进行推荐申报。
2.专家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人可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自然科学奖1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自然科学奖1项。推荐人须独立撰写对所推荐项目的评价意见,如有异议,推荐人有责任协调处理异议(专家推荐项目(人选)推荐号请与浙江省科技厅联系取得,请准备通过专家推荐途径进行推荐的申报人提前与科研处联系)。
二、基本要求
推荐项目须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推荐项目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记日期2014.1.1至2018.12.31)。
2.推荐省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3.推荐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
4.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涉及土木工程的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即2016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
5.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作品须已公开出版发行3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已出版)。
6.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须是完成期满1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即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须实施3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实施)。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7.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仅限于列入国家、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已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项技术或者产品,可以作为说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效果和效益的内容。
8.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等材料。
9.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10.推荐项目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
11.推荐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推荐。归国外所有的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不得作为推荐的支撑材料。
12.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三、推荐前公示
项目应进行推荐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范围为候选人所在单位、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同时推荐单位需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推荐。
四、推荐书填写
项目完成人按照《工作手册》(附件1)填写要求,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网络申报平台(网址:https://pm.zjsti.gov.cn/lib/cgdefault.html)在线填写和提交,要求客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学科分类名称”请慎重准确选择,此项作为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请根据推荐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工作手册》明确了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和补正清单。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符合《工作手册》规定的补正内容的推荐材料,科技厅将通知推荐单位(在推荐系统中提醒)、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逾期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须与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相对应。补正材料单独建档,原推荐材料不允许修改。
下列推荐项目不提交评审:
(一)形式审查不合格且不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
(二)形式审查不合格但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但:
1.推荐单位、专家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
2.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2019年1月1日-2018年2月25日:网上填报。
2.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项目公示材料(附件2)、推荐书电子稿,并在要求公示范围内进行公示。
3.2019年3月14日前:其他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结果函、项目推荐材料(每个项目推荐书7份,附件材料2份,上交材料不退还)。
上述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yizaghi@126.com,纸质稿报送行政楼207。
推荐单位(专家)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专家签名)。
六、其他事项
1. 2019年度推荐的项目一般不予撤回,需由推荐单位(专家)提出申请并经省科学技术厅同意才能撤回。
2.请各申报人对照形式审查表内容逐一检查申报书内容,避免出现不提交评审情况,同时将签字的形式审查表上交科研处。
3.本次奖励推荐工作严格按照通知截止时间执行,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姚俊,联系电话:661218。
科研处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