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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号)文件精神, 2018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下列4个奖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简称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

二、推荐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4.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5.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具体条件

(一)成果登记

项目推荐前应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通用项目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专用项目登记须按照国防科技成果登记有关要求进行。

(二)自然科学奖

1.拟推荐项目需提供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1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三)技术发明奖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1.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之后推广工作突出。

4. 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青年奖

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11日后出生)。

(六)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列入经济效益,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四、推荐方式

(一)单位推荐。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

(二)专家推荐。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由责任提名专家(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625日前向科技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

五、推荐程序及办法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主要依据,请完成人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通用项目可于201868日起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所有推荐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需办理成果登记并实行网络推荐,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于617日前与科研处联系,逾期恕不受理。其它未尽事项详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http://www.moe.edu.cn/srcsite/A16/s7062/201805/t20180530_337818.html

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发动、积极申报,努力完成今年学校下达的省部级成果奖的申报数量要求。

联系人:阮冰琰,电话: 668543

附件: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科研处

201864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